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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讀者投稿》尤英夫律師對法律的貢獻

尤英夫律師在台灣法律領域有著深遠的貢獻,以下是他在法律方面的重要成就:

推動偵查中選任辯護律師制度

尤律師長期關注人權保障,特別是在偵查階段的辯護權問題。他在執業五年後撰寫了〈論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(偵查中不得選任辯護人)的規定〉一文,探討在偵查階段允許選任辯護人的可能性。1981年,擔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期間,他提出「促請修改刑事訴訟法」的議案,並被推舉為專案小組召集人,積極推動相關制度的改革。在他的努力下,偵查中選任辯護人的制度得以順利建立,對杜絕刑求、避免冤獄與保障人權有重大意義。

著作與律師制度改革

尤律師對律師制度的完善有深入研究,著有《中國律師制度概論》(1972年)等書,提出律師實習制度、律師訴訟制度等建議。部分建議後來被採納,對台灣律師制度的發展產生了積極影響。

改善司法官待遇

1980年,尤律師在《綜合月刊》發表〈司法官,往何處去?〉一文,批評司法官待遇的不合理。據當時的法官楊仁壽表示,該文章引起司法院與行政院的重視,最終促成法官待遇的提升。

關懷新住民與弱勢族群

尤律師擔任賽珍珠基金會董事長期間,長期關注新住民及其子女的權益,提供法律諮詢、社會福利等服務,協助他們融入台灣社會。在他的帶領下,基金會在新住民服務領域取得了顯著成果。

學術與教育貢獻

尤律師曾在多所大學任教,著作豐富,包括《廣告法之理論與實務》、《新聞法論》等,兩度獲得曾虛白新聞學術著作獎,對法律教育與傳播法制的推廣有重要貢獻。

尤英夫律師以其專業知識與熱忱,對台灣法律制度的改革與人權保障作出了卓越的貢獻,深受社會各界的尊敬與肯定

台中劉先生 / 讀者拒絕在網路提供全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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