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是在野的法曹
媒體報導因為立委黃國書線民案牽扯出案外案,指涉民進黨前主席江鵬堅疑似也曾是調查員,而美麗島大審時的被告,有人懷疑他們的辯護律師是國民黨安排的特務云云。
做為書寫兩本律師制度的筆者,甚為驚訝,想提出一些看法就教於高明。
辯護律師是執政黨安排的特務,恕筆者孤陋寡聞,是無法想像的荒謬,也一定是律師界不能接受的怪事。當然,每個被告可以去懷疑他們的辯護律師是國民黨安排的特務,但不能很有把握的就說,懷疑就一定確有其事。也不能要求辯護律師們證明自己不是調查局人員。沒有的事自己是沒有辦法證明的。
例如教室內有一學生錢包被偷,老師要求所有其他學生證明自己沒有偷,怎麼證明呀?老師如果真要查出真相,可以用盡合理方法追查,但不能隨便指明何人就是竊賊。
美麗島大審,是數十年來最大的刑案。當時是戒嚴時期,大律師事務所不敢出面辯護,因為會被政府控制下輿論的污衊,更會影響業務。可是法律系的學生受到的教育是「保障人權維護正義」,對於當時所謂的「高雄暴力事件」,有理念的十多位年輕律師,明知辯護可能沒有用,仍願意出面相挺,掏心掏肺幫他們出力,甚至在最後軍事法庭辯論時,激動掉淚,多麼感人。
筆者也沒有袖手旁觀,寫出「律師是在野的法曹」刊登在當時的大報(自由時報尚未創立),主張正義的伸張有賴審判官的我心如秤,更有賴審判官的明鏡高懸、明察秋毫。然則要明察秋毫,便需要容納各種不同的陳述或辯論,所以美國律師公會的信條是:「辯護制度是防止審判草率的方法,人類的性情往往只看表面,不問底蘊,而驟作評判,惟有容許相反的雙方,各就其不同的觀點儘量發揮,才能使裁判者面面看到,辯護制度的作用在攔阻未成熟的案子急遽的終結」
最後,對於檔案管理局保管的資料應該公開,好像也公開了。至於有人抱怨看不到,有關單位有義務說明或協助才對。
(作者尤英夫是執業律師)